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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同故。《大論》第十說︰「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攝。有行苦支非二支收,謂不苦樂受 約捨受說行苦,即十一少分,除老死支,多分無捨故,如壞苦說。前捨受俱行,與樂 亦是苦苦,故十二支。言一分者,如壞苦說。 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苦苦。」前苦受俱行中攝十一,除受,如前說。今并受 ,十二中通有苦苦、行苦性故,今除於彼,故言一分。 死,受不與受俱,故說受為非受俱支。今壞苦即亦取受,故言及非受俱支。言一分者 第十云︰「謂樂受俱行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壞苦。」前說樂受,十支俱行,除受、老 中多無樂受,十一之中非樂受無,依樂立壞,故不說彼老死支中亦為壞苦。《大論》
述曰:十二支全分是行苦所攝。據實而論,諸有漏法皆行苦故。又依三受別門, 論:「十二全分」至「如壞苦說」。 述曰:十二少分,苦苦所攝。有何所以?一切支中有苦受故。彼第十云︰「謂苦 論:「十二少分」至「有苦受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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