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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故論會之。餘隨相增,所說如是。 當果位有能所生,由熟變故,說名為果。壞苦亦爾,皆隨相增。說此三苦,非為實理 五,能所生攝,於熟變時,此苦方起,變壞名壞苦,故皆壞苦攝。《對法論》說,於 、有為能生因,生當果時,此三極近,從所生說,愛、取、有三亦名壞苦。又此愛等 老相順,故老死支實名壞苦。於當果位,生為壞本,故生、老死皆壞苦攝。其愛、取 少樂,為令生厭,故說觸、受俱為苦苦。 苦苦唯受支增。觸近生受,與受相順,但說觸受為苦苦體。欲顯諸受體皆是苦,無有 ,說為行苦。雖觸、受二亦引因收,苦苦義增,不說為行。謂受支體多起苦受,諸支 迫增,說為苦苦。以果三苦,顯因隨應亦有三苦,隨相增說,不違《瑜伽》。 說為行苦;老是衰義,壞是
雖於死位,苦苦亦增,與老相鄰,但名壞苦。謂正壞體多是老支,死是滅無,與 《十地經》中,通因果辨。行是作義,前之七支並引因攝,造作義增,當果本故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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