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1 - 唯識藏_32
P. 211

三義,「圓成實」言,如次配屬。  雖彼計遍,又體是常,今言彼體是虛謬性,非定有體,故復言「等」。即唯真如具此  謬」之言,即簡我等,等妄執故。又言「等」者,等衛世師大有、和合,僧佉自性。  、我,亦體是常,能遍諸法,說彼虛謬,非法實性。故「非虛」言,簡異虛空;「非  。既爾,不應說彼體性是常法,故言真如常,簡彼共相。  諸法上無體無用,名空、無我。非有實體貫通諸法,唯有觀心,無共相體,如前已說  故唯真如能遍諸法。  論影略故,通上「常」、「遍」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「非虛謬」言,意顯何等義?「非虛謬」,簡虛空、我等。小乘、外道執虛空  常顯何義?「常」,簡共相。諸法無常、空、無我等,雖遍諸法,體非實有。謂  述曰:「遍」,簡自相。諸法自相局法體故,不通於餘,若通於餘,便非自相,  論:簡自、共相、虛空、我等。  且言體遍,欲顯何義?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7
   206   207   208   209   210   211   212   213   214   215   2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