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1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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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義,「圓成實」言,如次配屬。 雖彼計遍,又體是常,今言彼體是虛謬性,非定有體,故復言「等」。即唯真如具此 謬」之言,即簡我等,等妄執故。又言「等」者,等衛世師大有、和合,僧佉自性。 、我,亦體是常,能遍諸法,說彼虛謬,非法實性。故「非虛」言,簡異虛空;「非 。既爾,不應說彼體性是常法,故言真如常,簡彼共相。 諸法上無體無用,名空、無我。非有實體貫通諸法,唯有觀心,無共相體,如前已說 故唯真如能遍諸法。 論影略故,通上「常」、「遍」也。
又「非虛謬」言,意顯何等義?「非虛謬」,簡虛空、我等。小乘、外道執虛空 常顯何義?「常」,簡共相。諸法無常、空、無我等,雖遍諸法,體非實有。謂 述曰:「遍」,簡自相。諸法自相局法體故,不通於餘,若通於餘,便非自相, 論:簡自、共相、虛空、我等。 且言體遍,欲顯何義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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