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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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餘十一小分。若不爾者,一切皆是依。  ,故知依處准亦應爾。  合,說非士夫法故。此果必生,彼語依處顯於法故。以下十因中,不言語因得士用果  順、差別功能、和合、不障礙十一依處得。語依處與法,非士夫用果。果與因不相密  夫,故不得也。  用、作用、和合、不障礙依處所得。隨順唯望自善法等,定異亦約別別法體,不望士

                 何意故作是說耶?  述曰:此即隨前所不攝法,並是此體。此據別體,謂語、境界、根、障礙依處全  論:「所餘處言」至「一切功能」。  第二師說:法亦名士夫,即領受、習氣、有潤、無間滅、士用、作用、真見、隨  述曰:即依處中,有說五處得,謂領受依處,亦望士夫為士用,為觀待因故,士  論:「士用處言」至「一切功能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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