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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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皆不盡理,略說之也。  四果,故不說。餘四處亦得增上果故,此十一處亦得餘四果,而增上多顯,故偏說之  招增上等」,此士用依所得士用亦得名增上等故。亦不盡理。  也。但是士用依處必得士用果,不可同前,言此處亦能得非士用果。但有總言「亦能  見之名招離繫相顯,故論偏說。亦不盡理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攝所餘。「餘十一處」,即除前果依處之外法也。以餘四依處已顯得餘  論:「所餘唯屬」至「故此偏說」。  以士用果望於處者,即士用處名顯,及體相亦顯,故偏說之,非餘四或十依處無  述曰:准上可解。  論:「士用處言」至「是故偏說」。  雖如前說,餘四依處或五依處亦得此果,此處亦能引同類等,非皆得離繫,以真  述曰:此真見處唯屬第十處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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