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 - 唯識藏_32
P. 42
得。然此十因,有漏、無漏,有為、無為,三界繫不繫,見所斷等,皆如理思。 。然據《瑜伽》等,即以士夫所得為士用果,然理不障餘法,故二師皆是也。隨用皆 。若不辨體,何以解用也?此等妙焉,或舊曾聞,或先所未了,後諸學者,宜詳義焉 ,不欲辨緣故。今准此卷,次云既以緣生法相望作緣多少為正論,故知四緣是正論也 緣所生法文,應明能生緣故,四緣是正論也。第二、四緣已下並傍論攝,雖明緣所生 說因是,觀待等亦然。 為因,然與所不障礙為因,所不礙即是此無為之果也。無與取義,不同小乘也,即隨
前問之中,問緣及生,雖已明緣,而未解生。自下解生,於中有二︰初辨現、種 述曰:此有二解︰一、唯明依十五處說,四緣下是名傍論,餘已上是正論。以明 論:傍論已了,應辨正論。 答︰十因皆得果,無不得者,不同小乘無為非六因、五果之果因也。不言有取與 然不相違中攝無為,如何得增上? 或解︰不爾,除前所用為四果之因外,餘因所得。所望不同,果各別也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1
4
4
8
8
8
8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