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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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。然此十因,有漏、無漏,有為、無為,三界繫不繫,見所斷等,皆如理思。  。然據《瑜伽》等,即以士夫所得為士用果,然理不障餘法,故二師皆是也。隨用皆  。若不辨體,何以解用也?此等妙焉,或舊曾聞,或先所未了,後諸學者,宜詳義焉  ,不欲辨緣故。今准此卷,次云既以緣生法相望作緣多少為正論,故知四緣是正論也  緣所生法文,應明能生緣故,四緣是正論也。第二、四緣已下並傍論攝,雖明緣所生  說因是,觀待等亦然。  為因,然與所不障礙為因,所不礙即是此無為之果也。無與取義,不同小乘也,即隨

              前問之中,問緣及生,雖已明緣,而未解生。自下解生,於中有二︰初辨現、種  述曰:此有二解︰一、唯明依十五處說,四緣下是名傍論,餘已上是正論。以明  論:傍論已了,應辨正論。  答︰十因皆得果,無不得者,不同小乘無為非六因、五果之果因也。不言有取與  然不相違中攝無為,如何得增上?  或解︰不爾,除前所用為四果之因外,餘因所得。所望不同,果各別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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