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2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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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,而有差別。  ,無為應有差別。亦顯所知障斷,不得無為。若所知障斷,得無為,便顯三乘亦得無  能引無義,菩薩身中能引無義,如來永無。』」即由此文顯斷習氣,不得無為。不爾  說習氣相續,如來永無,二乘猶有?』世尊答言︰『習氣相續實非煩惱。二乘身中不  為?  而不留之,故無斯咎。如身見等,至下當知。

              述曰:顯異生障攝法不盡,以是根本,不說業果  論:「雖見道中」至「是根本故」。  第五、以此障即二十二愚。  答:《大般若經》第三百六十卷說︰「善現問言︰『若無為法無差別者,佛何故  問︰既斷麤重,得無為不?  答︰無間斷麤重,解脫道中得自在故。  問︰若爾,如二乘者唯斷定障,不斷種子,無間道生位無麤重,何用復起解脫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① 等。「等」者,等取惡趣非業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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