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5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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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此有二種︰一、障法,如此中言,障、治相違名捨;二、非障法,下所棄捨中攝。  此境亦名為斷。由此道理,名捨所執,諸有處言斷遍計所執者,義在於此。  妄執我法現行。由此斷故,說現行及種依他為斷。依他既斷已,  。「說之為捨」者,此即染中,名捨依他起性,由依他種斷故,不復能生現行之心,  有二義︰一、簡有漏,不能斷種故;二、簡後得、相見道等,障、治相違,如明與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然三性中皆有捨義︰一、遍計所執,如此所言,不對妄  述曰:實我、實法自性本無,但對妄情,妄似於有,今妄情斷,無境對心,假說  論:「所執我法」至「遍計所執」。  述曰:「謂二障種」者,此出體。捨在何時?真無間道現在前位。言「真」者,  論:「三、所轉捨」至「妄執我法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② 底本無「妄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 ① 「十」字下,底本有「一」,今依據麗本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》卷十刪去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情名捨。二、有漏依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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