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及五十三末,及前第二卷抄。因明化中,化為何法等。 業及業果報等。」又無根等用,不如色、聲等,故說不化。不爾,香等亦應然。如五 他故,此《涅槃經》。下《佛地經》。
述曰:會違。即九十八說︰「於四事不能化:一、根;二、心;三、心所;四、 論:「雖說變化」至「故不說有」。 述曰:此《解深密經》文,七十八同。 論:「又說變化」至「相分現故」。 述曰:下引證。「化無量類,皆令有心」者,化無量化人之類,皆令有心,為引 論:「由此經說」至「化作三業」。 述曰:下立理引證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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