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8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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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此有十九、七、五、六種諸無知等,如《大論》第九等說。  餘法。又諸論、此論皆言正發業唯是無明,餘者是助,故不取也,非如小乘約分位辨  」由假說彼為行因緣,實非取餘為此支體。《大論》第十及此論下說為一事,故不取  取無明  》云,初無明有十一殊勝,非餘法故。《大論》第九云,以七無知等為無明支故,唯  取蘊、處、界一分為體。  生,諸論對釋;八、廢立增減,釋諸妨難;九、定世破邪;十、諸門辨釋。  、次第所由;四、總別業用;五、因果差別;六、支互為緣,四句料簡;七、能所引

              此無明支別有實性。何以知者?下十二支假實之中說為實故。《大論》第十乃至  答曰︰不爾,彼非因緣。故此論解云︰「無明俱思,假說為無明,實非此支攝。  問︰若爾,何故《對法》第四云,無明與行得為因緣?無明俱思種,名無明支故。  別體性者:一、無明支者,以行蘊中無明為體,不取餘法。何以知者?《緣起經  一、列支名,辨總別體者,列名可知。總五事中相及分別,三性之中唯依他性,  論文有四︰一、能所引生;二、釋妨;三、定世;四、諸門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,不取餘法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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