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2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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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身名為觸故。  。此約五種同時為論。若分位為言,六處位後所有觸數方是此體,《大論》第九說六  、受,皆准此知。  意者,亦名中攝,未名六處故。此唯種子。有處亦說為現行者,如名色中說,下至觸  俱有五種而為論也。若約當生分位說者,即名色支具足五蘊。初生之位在過去識名為  去世,說為意也。此約一意、二世分別,即義說別。若不爾者,名中無識。此約一時  解為勝。此約六處與名色支無別體性,一義解釋,非謂盡理。無覆無記性。  也。然說六識為識支故,由說與彼互為緣故,偏說六根,非實此支之體。唯  所餘異熟心所法種,皆是此體。  故。第八相應中除觸及受,六識俱中又除一切異熟觸受,所餘現在異熟六識及過未世

              七、受支,此亦同前觸,應知也。作用、分位,義皆同故。然論說「受為愛緣」  六、觸支者,除第七識,取餘、第八相應觸全。六識之中,若異熟觸,一切皆是  五、六處支,唯內六處,此唯取彼異熟種故,即五色根及前六識。若有異熟居過  又九十三云︰「俱生五根,名之為色,無間滅意,名之為名。」即與六處無別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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