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6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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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色,故相違釋。不說異相,而言老者,毀責名也。亦相違釋,老、死別故。 數釋。 色,名所有色故。 為色。變礙有二,乃至廣說。」既各彰別體,故是相違釋。非名體即色,非是依名之 種所緣境義,故說為名。何故色蘊名色?答︰於彼彼方所種殖增長義及變礙義,故說 經》等、《瑜伽》等亦有別釋,皆同於行,不能別引。 名受;耽染,名愛;追欲,名取;有果,名有;蘊起,名生義。《勝鬘經》及《緣起 諸法釋故,如別抄解。 為解。非如眼等,雖有二字,名曰斫芻,而體一法,無可簡別,用此六釋,六釋不遍
老死者,變異義是老義,滅無義是死義。前是異相,後是滅相,各有所表,既如 六處者,帶數釋。處者,生長門義。體類不同,有其六種。此帶「六」言,故帶 五十六云︰「何故四無色蘊名名?答︰順趣種種所緣境義,或依言說名,分別種 言名色者,是相違釋。名之與色,體各別故,如云「能立與能破」言。 行者,當體彰名,造作是行義,亦功能得稱。了別,名識;觸境,名觸;領納,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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