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1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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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支;第四句,謂無漏識等。如是乃至受望愛為四句︰第一句者,謂希求解脫,依於 攝故。略此五門攝諸經論為因果義,更無增減。 果」者也。若約五果當生位說,雖亦是果,然今明時分定體,不取也。 生生等故;生、老死二,二因果故,正熟果體。即此論下文等云「此十二支,十因二 》第九、第十等皆云,能引、所引俱是引因,引生、老死二種果故;能生是生因,近 為勝。 ︰愛、取、有三,鄰近果故,名之為果。若爾,正生果故,即識等五應亦名果。前解 熟變故也。《對法》云︰「於因時有能引、所引,於果時有能生、所生。」有作是釋 於愛、取,愛、取是前無明增長故,有是行等六法熟故,生、老死二正是熟時。熟謂
應作四句︰初句,謂無漏、無覆無記行;第二句,謂除行,所餘支;第三句,即 問︰若法無明緣,彼是行耶?設是行,無明為緣耶? 第六、支互為緣,問答料簡。 此中,因果十二支相望,更無增減。其無明望自種,雖成因果,非此所明,自支 五、正熟非正熟因果,即前十支是因,二支是果,生、老二支是正熟故。《大論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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