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1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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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支;第四句,謂無漏識等。如是乃至受望愛為四句︰第一句者,謂希求解脫,依於  攝故。略此五門攝諸經論為因果義,更無增減。  果」者也。若約五果當生位說,雖亦是果,然今明時分定體,不取也。  生生等故;生、老死二,二因果故,正熟果體。即此論下文等云「此十二支,十因二  》第九、第十等皆云,能引、所引俱是引因,引生、老死二種果故;能生是生因,近  為勝。  ︰愛、取、有三,鄰近果故,名之為果。若爾,正生果故,即識等五應亦名果。前解  熟變故也。《對法》云︰「於因時有能引、所引,於果時有能生、所生。」有作是釋  於愛、取,愛、取是前無明增長故,有是行等六法熟故,生、老死二正是熟時。熟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作四句︰初句,謂無漏、無覆無記行;第二句,謂除行,所餘支;第三句,即  問︰若法無明緣,彼是行耶?設是行,無明為緣耶?  第六、支互為緣,問答料簡。  此中,因果十二支相望,更無增減。其無明望自種,雖成因果,非此所明,自支  五、正熟非正熟因果,即前十支是因,二支是果,生、老二支是正熟故。《大論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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