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0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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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謂煩惱業分;果雜染者,謂所餘分。 所攝緣起;當知餘支,因所攝緣起故。」《中邊》上卷云有因雜染、果雜染:因雜染 餘五是因,非異熟故。五十六云:「又現世果所攝五支,及未來果所攝二支,總名果 苦因,於現亦說五為現行,即在生、老位中而說,故七是果。異熟法故,亦正果體。 、有三是因分,後二為果分。」受通二種,此有二等,廣如彼說。 ;前六及愛、取、有三是因,本故;受通因果,通本末等。第十云:「前六,愛、取 、老之因故。第十云︰「三唯是因,二唯是果,餘通因果。」又生、老死唯果,末故 二,唯是於果,體唯是苦,惑、業之果,五種之果故;餘亦因亦果,是煩惱之果,生 內分別也,故第十云︰「初一唯因,後一唯果,餘通因果。」 支中,無明唯因,老死唯果,
四、熟未熟因果,前七支是因,猶未熟故;後五支是果,名已熟故。謂無明熟成 三、異熟非異熟因果,即識等五及生、老死七法是果。識等五種望生、老死雖是 二、本末因果,無明、愛、取三,體是煩惱,業、苦本故,唯是因也;生、老死 第五、因果差別。此有五種:一、等起因果,謂前前支為因,後後支為果。十二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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