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7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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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五種之中,識種即是本識之因,阿賴耶識因緣種也。除後六根、觸、受三種,餘色 有、新熏、二合用也。 親生」者,簡自業種及薩婆多業為因緣,非親生故。「所引發」者,有三義釋,謂本 ,然近行熏故,從能熏行說為所引也。 支全及名色并意處、觸、受少分是總報體,除第八識及相應法,餘皆別報。 之種,是前二支異熟果攝。識等五種是所引體,即顯當果因緣種也。通總別報,即識 。即是第八本識之內,為前行等,為增上緣,所發名言因緣所熏習氣,親生當來五果
述曰:重料簡也。就中有二:初辨五種離雜體性。此有二解︰一離五種各各別體 論:「此中識種」至「即後三種」。 言「本識」者,簡經部師色、心有種,又簡自性,雖生死因,非本識內故。言「 「是前二支所引發」者,釋「所引」名。此五種子雖是當果親因緣性,正是引因 述曰:出所引體,兼釋其名。此亦有二,如前可知。「謂本識內」等者,出體也 論:「二、所引支」至「所引發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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