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 - 唯識藏_33
P. 22

第二、立因,以經成論;第三、舉喻。前第三門攝入立宗,為簡無失。  三、釋外伏難,簡擇「唯」言。四、明唯識義,舉喻以顯。或分為三:初、立論宗;  唯識,但成大乘唯識之義;或顯論所明,為成經義,成立大乘是佛所說,唯識不虛。  釋外所徵,廣破異執。  分中,大文有二:初立論宗,大乘三界,唯識無境;後「即於此義,有設難言」下,  歎歸能,非明宗義。  一頌,三論皆有,是根本文。以二十頌顯暢唯識,是故名為唯識二十;末後一頌,結  識二十,何得有焉?覺愛增初一頌及第二十一偈,家依乃增初之三頌,故知所餘二十  知皆是譯家增取釋文,翻之於論本也。  所翻,第二十一引經之頌,餘二本無;家依所翻,初首二頌歸敬之偈,餘二本無。故  紙;家依法師,乃有二十四頌,總有九紙;今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就立宗中,文有其四:初、立論宗,諸法唯識。二、顯由經說,以經為證,今明  由此,於中文總有二:初正辨本宗,破計釋難;後結己  其次,最初立宗之偈,舊二論有,唯新論無。校三梵本及勘題目都不合有,名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所造,歎深推佛。就初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   17   18   19   20   21   22   23   24   25   26   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