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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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教故。 立,三界法皆唯有識。 、七能起法執,非餘識等。至下喻中,當廣分別。此中意說,謂今此論施設大乘中所 自相分。無此以外,所執二取,說名唯識。此見相分,不離識故。此師意說,唯第六 心,皆有見相,有見相故,皆有法執,佛則不爾。至下當知。或說唯有自證、見分及 取是所執故,皆性非有,說名唯識。此師意說,有漏八識、有學菩薩及二乘等諸無漏 四、詮旨識。如《成唯識述記》中說。 三性。若依二諦說,亦有差別。四重各別:一、空有識;二、事理識;三、別總識;
答:且舉異生所成妄法唯有識理,但言三界,非無漏法無唯識義。此為理解,或 問:何故此中,但言三界? 答:此亦唯識。 問:離繫法為唯識不? 於依他起唯有識中,此義有說唯有識體一自證分,無見相分。以聖教說能取、所
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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