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 - 唯識藏_33
P. 37
彼覺亦不緣彼,是能取故,如緣此覺。 相應法。復第二云:餘所執法異心、心所,非實有性,是所取故,如心、心所;能取 親所緣定不離此,二隨一故,如彼能緣;又親所緣決定不離心及心所,所緣法故,如 間四識,比量准思。此成心外境,非內心所緣;次成心內境,定不離於識。量云:此 中,隨一攝故,如餘四識。此餘意識,亦不親緣離自諸法,是識性故,如眼識等。中 、夢力故,心似種種外境相現,緣此執為實有外境。」 ,皆非實有。亦如髮、蠅所見,蠅蛇喻亦如是。故《成唯識》云:「如患、夢者,患 緣龜毛等本無,亦生無似用,故不說五識不起法執。唯緣實境,妄習內緣,所見外境 不實境。」安慧解此文云:五識起執,必託
答:《成唯識論》第七卷說:「非唯識言但說一識。若唯一識,無他等者,何有 問:如他身等識,雖不親緣,既許有體,何得名唯識? 雖有此喻,理仍未顯,應更立量。量云:極成眼識,定不親緣離自色境,五識之
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
① 「託」,底本作「詫」,今依據金陵本改作「託」。
① 似境實法,而起似色用,故不同意識,
2
5
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