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9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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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依依他所能取故,所執二取體是無也。  是所執,所取、能取性非有故,所以知無。安慧由此證依他心無有二取。護法說言:  無故。二解釋此,如前准知。此釋所執實體無也。上來即顯所執亦有非有。  似有故,不名全無。  法釋云:依他八識有見、相分,依此之上所執二取實體是無,似於妄情二取顯現,以  能取行相而生,不是全無二取相貌。由此八識皆能遍計,所現山河等皆是所執故。護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釋第三句「離有」字。謂此所執離於有也。「謂此義」者,義之言境,即  論曰:「離有者」至「性非有故」。  述曰:遍計所執所現山河等,妄情謂有;據實而言,如情所現,不如是有,以體  論曰:「如現實非有者」至「實不如是有」。  述曰:此解所執體似情有也。安慧釋云:唯有識體,無見、相分,以亂識體似所  論曰:「似二性顯現者」至「行相生故」。
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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