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1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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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。此中說相,或有或無,若約界攝,隨應皆有,廣如彼論第三卷說。六十六說:「 自相都無,當知此處無有彼法。」不同餘宗無彼現事,有彼極微。諸廣問答,皆如彼 成其多小。 增為七,加水火風為八、為九、為十,增聲十一。離輪光等,隨其所應,增四大種, 色等四;或有唯六,隨有眼根等,并身等五,有聲為七。如上造色身增地為六,眼等 有味觸,必亦有香色。或唯有四,外器除聲;或唯有五,外器有聲時。或有身根,并 或四大俱。」或唯有色,如離輪光;或唯有聲,離質聲等;或唯有香,孤行香等。若 燭、有無塵風;或唯二大,如熱末尼、雪濕樹等;或唯三大,如濕熱樹,或樹搖濕; 表以何大造?應以過去自身所有能造惡戒大種所造,義名懸造。如〈無表章〉。
五 《瑜伽》第三說:「或有聚中,唯有一大,如石、末尼、江河、池沼、火焰、燈 問答分別者,問:於欲界諸色聚中,幾物可得?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① 「五」,底本作「六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十四改作「五」。
① 十四等說:「若於此聚,有大造可得,當知此聚即有此大種造色;若彼大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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