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4 - 唯識藏_34
P. 234

言有處中業,亦不分明說有無表,故處中表無無表色。  ,說法處色有三:一、律儀;二、不律儀;三、定自在。不說非二有無表故。雖諸處  。」  律儀中,不在處中,此有何意?故《俱舍論》第十四說:「無表三律儀,不律儀非二  作用。」說布施等為此業故,定知此業亦有無表。何因初說有表、無表唯在律儀、不  儀、不律儀業,所有善不善等身語意業,當知一切皆是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。」  所不攝業,皆此所收。」〈決擇〉五十三說律儀、不律儀已,云:「謂除如先所說律  業。非律儀非不律儀業者,謂彼所有善不善業,若布施等,若歐擊等,律儀、不律儀  表。《對法》第八說:「業有三:一、律儀業;二、不律儀業;三、非律儀非不律儀  猛故。

              若依初義,何妨處中作誠勵意而有上思,律儀容容而有中思?何容熏種猛利義同  有義:處中唯有表業,要上品思熏種勢勝,方有無表。《顯揚》第一、五十四等  五十四云:「色用差別者,謂有表、無表、律儀、不律儀、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  無表色中,略有三類:一、律儀無表;二、不律儀無表;三、非律儀非不律儀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   229   230   231   232   233   234   235   236   237   238   2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