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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有處中業,亦不分明說有無表,故處中表無無表色。 ,說法處色有三:一、律儀;二、不律儀;三、定自在。不說非二有無表故。雖諸處 。」 律儀中,不在處中,此有何意?故《俱舍論》第十四說:「無表三律儀,不律儀非二 作用。」說布施等為此業故,定知此業亦有無表。何因初說有表、無表唯在律儀、不 儀、不律儀業,所有善不善等身語意業,當知一切皆是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。」 所不攝業,皆此所收。」〈決擇〉五十三說律儀、不律儀已,云:「謂除如先所說律 業。非律儀非不律儀業者,謂彼所有善不善業,若布施等,若歐擊等,律儀、不律儀 表。《對法》第八說:「業有三:一、律儀業;二、不律儀業;三、非律儀非不律儀 猛故。
若依初義,何妨處中作誠勵意而有上思,律儀容容而有中思?何容熏種猛利義同 有義:處中唯有表業,要上品思熏種勢勝,方有無表。《顯揚》第一、五十四等 五十四云:「色用差別者,謂有表、無表、律儀、不律儀、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 無表色中,略有三類:一、律儀無表;二、不律儀無表;三、非律儀非不律儀無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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