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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。 道。從第二念乃至未捨,不名別解脫,名別解律儀;不名業道,名為後起。」今亦可 ,即依士釋。《俱舍論》第十四云:「初剎那時,名別解脫,亦名律儀,亦名根本業 律儀。如說調伏,亦調亦伏,此亦如是,亦律亦儀。別解脫即律儀,皆持業釋。 ,皆通善惡,故說惡戒名不律儀。今解:唯彼善戒得名,可為法式,可為軌範,故名 釋也。律謂法式,儀謂軌範。古有釋言:律者類也,儀者式也,種類法式,名為律儀 戒即解脫,解脫惡故。別之解脫,別屬所防,依士釋也。別即解脫,別屬能防,持業 漏律儀,亦名聖所愛戒,先名道共戒。別別防非,名之為別,能防、所防皆得別稱。 顯,故不引之。 若云意表即業,乃持業釋。身、語、意三之無表,皆依主釋。《成業》等論,文義皆 業,名語表業,
又解:別解脫者,此戒別名;律儀者,諸戒通稱。為簡他故,應言別解脫之律儀 律儀有三:一、別解脫律儀;二、靜慮律儀,先云定共戒,亦名禪律儀;三、無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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