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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者後說,不同五戒。此不問答,逐師連環而受戒故。五、具受八支,方成近住。六 晨旦有緣礙,齋竟亦得受。二、在卑劣座,唯除病等。三、必從師。四、應隨師教, 隨教說具支,離嚴飾晝夜。」一、要晨旦,一晝夜持故。若先有邀期,月八日等受, 故知可一分持,非不全受。近住不然,以時促故,受持俱全。 持,亦成彼二。有義:近事初雖全受,可一分持,成近事性。既言成就,而名犯戒, 少受,而後少持,可名有犯。先既不受,後何可犯?故知缺受、具受,為後具持及少 為說不成就耶?答:應說成就,而名犯戒。」此說具受後,便少持,故成犯戒;非初 分亦成近事等。 。」既說律儀,許有小、多、分、時而離,故知近住、近事二戒有缺有全,受及持一 離、小時遠離、多時遠離、盡壽遠離、自遠
《俱舍》第十四說七因緣故,受近住律儀,頌曰:「近住於晨旦,下座從師受, 《雜集》第八云:「問:若唯修學鄔波索迦一分學處,為說成就鄔波索迦律儀, 以上一切出家之戒,既為道器,必須具受具持方成;近事、近住則不如是,方便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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