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遮難等事,方可自然、見諦等得。故《俱舍論》說十種得戒已,云「如是所得別解脫 除自然及見諦二,或可除信佛為大師,餘一切得別解脫戒,彼無簡擇故。然彼亦由無 無善說法毗奈耶而可了知。是故苾芻律儀無有自然受義。」以簡擇故,必從他受。此 ,若不堪出家,但欲出家者,便應一切隨其所欲,自然出家。如是聖教便無軌範,亦 苾芻律儀。何以故?由苾芻律儀非一切堪受故。若苾芻律儀非要從他受者,若堪出家 他故。」是別解脫戒。 簡擇故;近住等諸戒,自受亦從他。表業名從他,無表唯自受;自受唯意表,無表示 》云:「鄔波拕耶住清淨戒圓滿僧眾。」住淨戒言,上屬和上,下屬僧眾,兩俱須故。 ,僧眾滿四人,法事辨故,與戒緣故,闕一犯重俱為不可,無僧非僧
《瑜伽》五十三云:「此中,或有由他由自而受律儀,或復有一,唯自然受,除 上來所辨,有差別緣。無差別緣,有諸戒通緣,應說頌曰:「苾芻非自受,從他 上來所說,佛在及滅,一切弟子,除獨覺果,餘受具戒,非謂一切。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
① 「禮」,底本作「體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禮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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