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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身不名受用。 所化有情宜見麤細分成二類,地前三乘但依化用發心修行,而未能證廣大法樂,故此 為變化身,地前三乘所應見麤,非是修成真實功德,但化用故。然此二身皆四智相, 地菩薩所現一分細相,為他受用,為諸菩薩受法樂故。若為三乘有情所現一分麤相, 實功德為自受用身,三無數劫所修成故。天親《般若》上卷論說,亦名報佛。此為十 自性身,非是無為界功德本,不名法身。與《金光明》各據一義,亦不相違。 無別,合名受用。自受用身雖是有為功德法本,非佛共有,是各別體,非法真性,非 受用身自受法樂,非應機宜而顯現故,他受用身能令菩薩受法樂故,自他雖殊,受樂 而顯化故。 他機宜現佛身故。修願行滿,不待時處,隨眾生類,現五趣身,是名化身,不現佛形
四者、有義:《佛地論》說,清淨法界為自性身,四智自性相應共有常遍色身真 《佛地經》中,五趣化身亦化身攝,多現神通變化事故。他受用身亦名應身。自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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