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4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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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理亦有十,德用既異,名亦應別。准所證理,十法身故,十地之稱即報身名,法無  身皆法身攝,隨其十地能證德異,說有十種。雖無文說菩薩報身亦有十種,應物化身  ,佛具功德,菩薩不爾。譬如寶珠,若具莊飾,不具莊飾,其珠無異。』」廣說譬喻。  別?』佛告最勝:『身無差別,功德有異。以一切法同一法性,故身無別。功德異者  一切故;第十地中得妙智身,一切種智修圓滿故。』最勝白言:『佛、菩薩身豈無差  行滿故;第八地中得寂靜身,離諸煩惱戲論事故;第九地中得虛空身,身相無盡,遍  故;第六地中得離尋伺身,觀緣起理,離尋伺故;第七地中得不思議身,善巧方便智  故;第四地中得善修身,常勤修習菩提分故;第五地中得法性身,觀諸諦理,證法性  ;第二地中得清淨身,離犯戒失,戒清

                     彼說所證法身無別,能證功德智身有異。佛則不爾,能證之身亦無差別。今此十     《大般若經》第五百六十八又說十身:一、平等身;二、清淨身;三、無盡身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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