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7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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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名為中道;《般若經》中,明簡擇性,名為般若波羅蜜多;《法花經》中,明究竟 合解之,但是唯識之差別義,非體異也。 辨名號也。 攝法歸有為之主,故言諸法皆唯識;攝法歸簡擇之主,故言一切皆般若。是名第二、 經唯名皆般若;從厭為號,論標並唯毗若底。攝法歸無為之主,故言一切法皆如也; 今為所觀,故名唯識。又不離依主,稱為唯識;決斷從能,故可依智。又從欣為目, 無失。 識即是唯,持業釋也。或順世外道及清辨等,成立境唯,為簡於彼,言識之唯,依主 識用強故,說識為唯,其義無二。《二十論》云:「心、意、識、了,名之差別。」
一名有三十一類。《花嚴》等中,遮境離識,名為唯心;《辨中邊論》遮邊執路 第三、離合會釋者,離者,別也;合者,同也。謂諸經論各各別說諸觀等名,今 為令捨識,而依於智,說唯識言。若能觀中,智強識劣,若以為境,皆不離心,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一
① 「呾剌」,底本作「咀刺」,今依據大正本《成唯識論掌中樞要》卷上本改作「呾剌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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