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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明原始佛教的愛與業是可以相攝的。 」的父母,是密說無明與愛為後有之因。《法蘊足論》也還說行支是愛俱思。這都可 業必定由愛而互相含攝著。四諦的單說愛是集諦,理由也就在此。又像「殺害於父母 ,不過約習因方面叫它煩惱,從報因方面叫做業。經典裡,往往依起愛必定有業,造 約業、愛差別的觀點來解說。像成實論主的意見,(表)業的體性是思,思只是愛分 《雜阿含經》(卷一三 明、行、識三支的次第。行是「愛緣繫」,只要比較對照一下,自然可以明白。又像 盡,身壞命終,還復受身。」 觸。此六觸入所觸,愚癡無聞凡夫苦、樂受覺,因起種種。……彼無明不斷,愛緣不
後代論師偏重在形式上的惑業分別,只說愛、取是惑,不知業也攝在愛、取裡, 這與無明所覆,文義上非常接近。《俱舍論》卷二十也曾引過這個經文,但它是 「諸業愛無明,因積他世陰。」 「無明覆,愛緣繫,得此識身」,這在《阿含經》是隨處可以見到的。這就是無 「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覆,愛緣繫得此識身,內有此識身,外有名色,此二因緣生
唯識學探源
○ ‧ 三
七經)說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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