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9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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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。攝上頌言:  。然俱可得一義相違,不容有故,是猶豫因。又於此中現、教力勝,故應依此思求決  別。  ,此唯於彼俱不相違,是疑因性。若於其中俱分是有,亦是定因,簡別餘故,是名差  有差別,遍攝一切,皆是疑因。唯彼有性,彼所攝故,一向離故。諸有皆共無簡別因  等,或於一相同作事故,成不遍因。  因義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如是已辨因及似因。喻及似喻,我今當說。     若對許有聲性是常,此應成因。若於爾時無有顯示所作性等是無常因,容有此義  理應四種名不定因,二俱有故。所聞云何?由不共故。以若不共,所成立法,所  又於一切因等相中,皆說所說一數同類。勿說二相更互相違,共集一處,猶為因
              因明正理門論本   觀宗法審察,若所樂違害,成躊躇顛倒,異此無似因。  邪證法有法,自性或差別,此成相違因,若無所違害。  若法是不共,共決定相違,遍一切於彼,皆是疑因性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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