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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有何失?復有何德?別說喻分,是名為德。應如世間所說方便,與其因義都不相應 顯了同品、異品,有性、無性,故須別說同、異喻言。若唯因言所詮表義說名為因, 宗言。於所比中,除此更無其餘支分,由是遮遣餘審察等及與合、結。 ,是故由此生決定解。故本頌言: 一分已成,隨說一分亦成能立。若如其聲兩義同許,俱不須說,或由義准一能顯二。 顯示所立不離其因。以具顯示同品定有,異品遍無,能正對治相違、不定。若有於此 不許常虛空等。 ,謂諸無常見有觸對,如極微,如業,如虛空等。由此已說同法喻中有法不成,謂對
若爾,喻言應非異分,顯因義故。事雖實爾,然此因言唯為顯了是宗法性,非為 為於所比顯宗法性,故說因言;為顯於此不相離性,故說喻言;為顯所比,故說 又比量中唯見此理:若所比處此相審定,於餘同類念此定有,於彼無處念此遍無 為要具二譬喻言詞方成能立,為如其因但隨說一?若就正理應具說二,由是具足
因明正理門論本 說宗法相應,所立餘遠離。 如自決定已,悕他決定生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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