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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謂有說言,如前成立聲是無常,此非正因,於電、光等,由現見等餘因可得,無常 說名無異相似。 故說名無異相似。有說此因如能成立所成立法,亦能成立此相違法。由無別異,是故 間所發成立無常,欲顯俱是非畢竟性,則成宗、因無別異過。抑此令成無別異性,是 中抑成無別異過,亦為顯示瓶、聲差別,不甚異前分別相似,故應別說。若以勤勇無 有同法故,即令餘法亦無別異,一切瓶法聲應皆有,是則一切更互法同應成一性。此 不說其名是誰,與誰共成無異。不別說故,即此一切與彼一切。如有說言,若見瓶等 不聞異方便故,相鄰近故,應知是宗。成無異者,成無異過。即由此言,義可知故, 燒等有差別故。由此分別顛倒所立,是故說名分別相似。 前說瓶為同法,於彼同法有可燒等差別義故,是
顯所立餘因,名可得相似者,謂若顯示所立宗法,餘因可得,是則說名可得相似 所言應一成無異者,示現同法,前已說故,由此與彼應成一故。彼者是誰?以更 分別差別名分別者,前說示現等故,今說分別差別故,應知分別同法差別。謂如
因明正理門論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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