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9 - 唯識藏_37
P. 209

斧砍木,木斷為果,非離木外有別斷果。以識緣境,了境即果。           種之理由,如《釋量論》中廣辨。「似現量」三字,通貫上下。  雖無分別,然非有體,故亦成似現量。由根識不分別執著,故仍是無分別也。說此七  來境,皆無實義,純屬分別,皆似現量。有翳膜等所根識,見空華、毛輪、二月等,

                    解釋量果共作三說。初說:境為所量,能量度境之心為能量,心了證境之作用即  此中所說量果,非如外道所計,離能量外別有量果,是即能量心而為量果。如以  曰︰  
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一          不轉見彼故。  不受無此故,若由餘識受,無窮彼亦念,如是於餘境,  知境知彼別,故即覺二相,亦由後時念,成二相自證。  若時彼現相,所量量與果,能取能了故,彼三非各異。  又自證為果,由彼體義定,境相即此量,由彼能量度。  有作用證故,即果能量度,亦設立為量,亦非無作用。  說量果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5
   204   205   206   207   208   209   210   211   212   213   2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