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6 - 唯識藏_37
P. 216

,或應有餘量,亦成過失。  心既非是量,所取之樂等亦應非所量,成大過失。或字顯樂等既非現、比二量之所量  勇等之心,則非是量。由不待因等既非比量,又非根義和合所生,亦非現量。能取之  所生識,乃是現量。能量之所取方是所量。是則取自身之樂等,等取苦、欲、瞋、勤  也。  ,亦應能取境也。是故眼、耳二根,唯依內所依身住,非離身外而取有間及增上之境  遠山等)  上境亦皆應理者,曰︰彼亦非理。  量之境,亦不應理。若謂趣外境故,則為應理。根離所依,趣於外境,故緣有間及增  識為現量者,如於山等境,應根境無間,然現見是有間而取。緣根增上,即緣超過根  知境性故,大為過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樂等非所量」         「根不離所依」,謂根即住於所依之境,故根能取有間之境義  「應不緣有間,識不得增上」,此破根義和合生識為現量。若計根義一切相合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假使根能趣外境,然亦非能緣於境。若餘者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原文「或非所量」,因字所限,移於下句)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若能緣境)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此說若根義相合        (眼不離身,能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則所依有障礙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   211   212   213   214   215   216   217   218   219   220   2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