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7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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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之作者故。是故若法於彼有業用,即說此法為彼果應理。 境者,此亦不然,大過失故。若如是者,一切作者應皆成一,以是所別智之因,便成 不應道理。如砍擔木樹,而拔羅沙樹斷,未見此事。若謂由是所別識之因故,亦是彼 謂能量與量果,非於差別境而分,以差別境各異故。於別境為能量,於別境為量果, 是緣境,量果則於境決定。) 量,則無能量已生之後,了解增上義之量果也。 是決定義,是量果。若現量本身即決定義,則無量果也。意謂若以決定為性之識為能 而成立故。何須更說餘根也? 義。若因為無所遮故,便能成立有意根者,則說耳等餘根之聲,應全無義,即由無遮 若謂有意根,無遮故得者」,說有意根,以無所遮故,得有意根者,破曰︰餘根聲無 有餘根與境義合而生
若謂取能別總等之識是能量,取所別之實等之識是量果者,破曰︰非差別異故。 「定義則無果,應說離識相,以餘義為果」,此破現量以耽著為體。前已說耽著 「或應有餘根」,此說取樂等之心,既非根義合生,則所取樂等應非所量,或應
集量論略解卷第一
(量果所解較能量更進一層。能量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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