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9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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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亦非理。以能別與所別,是異根之境故  察。彼復是念等故。此唯由意覺作是差別,方為應理。餘則執香甘美,亦應是現量。  諸差別同時和合,不應道理。其謂此是此之總,與實等繫屬,必先取二義,乃如是觀  別境為果。無有此事,如前已說。  取一切義,以與一切體性相合故。其說我意相合者,於各異境,亦應於別境為量,於  說根義和合為量者,全無增上所說,即如說根義和合為能量者。欲知此為何義時,應  觀察為先行故,現量者是唯見境故。言唯見境者,謂四法和合所生。彼中何有觀察?  與有因智」,則成相違。由四法和合所生之智,與由抉擇所生者不同。以抉擇者是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根義和合所生者,「有見境義故,不合諸差別」,以諸根覺唯能取自義故,與  復次,觀待總別,與觀待實、德、業,是為現量,不應如是說。何以故?
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一              非說皆所立,根雖無有異,覺異故亦異,餘由何無異。  無故非餘境。若許境同者,非樂亦應成,不定說為餘。  餘根無義故。異境亦能取,一切根應取,非實等若爾,  有見境義故,不合諸差別,非一色等一。若見彼非根,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(香是鼻根境,甘是舌根境)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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