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0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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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實等。如是色等亦應非一根所取也。若謂無彼等過,以彼色等各自差別決定。由無  不取餘根之境。若境不異,亦為多根取者,則色等各別境,亦皆應為一切根所取,如  是汝所許故。雖是各異,猶如青等,眼亦應取觸等故。異性是多根所取之原因,以是  。餘根之境,如異色之觸境,眼如何取?若眼取觸實者,則餘根之境亦是眼之自境,  與數等各異,亦皆能取。汝自亦許根能取異境故。若謂取數等各異者,非取餘根之境  此亦非理。  根能取耳根境者)  非由根門,能知餘根之境。何以故?曰︰餘根無義故。若計餘根能取餘根境者  性,故色等不成一性與多性。破曰︰彼非根。若如是不異識而見者,然彼非由根。彼  如實,亦應成一。  何處見色等多根所取而是一性?若雖是多根所取而計為不異者,破曰︰色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異境亦能取,一切根應取」,謂自境雖異,根亦能取,對於自境,青等各異,  「若見」,若外救曰︰諸根雖異,然唯見實境,唯由不異之識而見,如有性與德  若謂是一實法,多根所取者,破曰︰非一。如是則非是一。如色等,應成多法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一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則於色等施設多根應成無義。若謂色等有異故,一根不能取者,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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