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5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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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」,若云取義者,亦應如意,是有分別。若以自義有差別者,若取彼差別,則如意  別也。如是亦應緣琵琶聲與鼓聲等之差別,以彼無別形故。「若取則如意,亦應成分  應不能取義境之差別,以僅緣形之少許現相,不緣義境之自體故,亦當不取聲等之差  彼非取自性。彼唯取形故,應不能決定聲等之樂等自性。是唯取形故,不取義差別。  具應無差異。由形相同故,金、聲、實等亦皆應相同。如是亦應不各於自境轉。  有眾多故,當見一境有多種形。又由形狀相同無差別故,則用金等所作諸勺、諸莊嚴  。由形非耳、鼻、舌諸根所取,則現見聲、香、味等應皆非現量。  唯於自境轉。如計由形所作種類差別者,則耳等應不能取聲等,以形非三根所行境故  何有所說過失?破曰︰如是所觸亦應成眼所同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諸根轉,為唯取自種類,抑取樂等所差別之種類耶?若唯取自種類者,破曰︰  「得一境無別」,又應於一境,得多種形。以一根之境有差別者,彼之差別種類  「二取非三境」,以形是二根所取,如山等形是眼及所觸識所見故。此即除遣說
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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