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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義,即是比量。」此敘異計義。下逐次破執。 能遣非牛義。更須研究。 不顯非無常,即說無常也。第二頌末句,兩譯都通。由有角義寬,既不遮牛義,亦不 遍」二字似有誤,信慧譯為「遍故,所作義,未說非無常」。由所作性遍於無常,亦 常宗,寬狹相等,亦能遮遣無常中有非所作性。「由所作性義,非遍於非常」,「非 說非無常。有角遍於牛,能遮非有角,有角性遍牛,非遮非牛義」。)
若謂見無則不生,許唯見無則不生者,則不應說了知彼。若謂此說了知彼,亦說 二、破異執,分五︰ 是中間二頌。
集量論略解卷第二 了何餘所比?法義有眾多,了彼如何說? 為如何於何?若於所成義,何須無不生?見煙等火等, 若見無不生,許唯自行相,不說了知彼。若說於餘者, 有角遍於牛,遮於非有角,如有角遍牛,非遮遣牛義。 所作遍壞滅,非是非所作,由所作義顯,非遍於非常。
(此二頌,信慧譯為「作性遍壞滅,故非非所作,遍故所作義,未
破《論軌》所說。《論軌》中說︰「見無則不生義,了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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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所作性因與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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