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4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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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智為能量,則無量果,若計因智為能量,則二智異境,皆成過失。)  除。  轉,以說三世者故。言「如」者品,未說繫屬,分為三種不應道理,如是比量即亦破  比量成為三種,緣三世境故,此決定詞  。前說比量有具前者與具餘者,此等有因之差別不得成立,以因為境故。諸說唯具前  於餘境為能量,於餘境為量果,此事非有,如前已說。若因智是能量者,差別亦不成  果故。  量智是能量者,則於所量不得其餘果。因無果是量,不應道理,以作者與所作業是有  ,皆有過失。見總之比量亦如是有過,以是由因果繫屬比度極不現境故。)  智,及一切種一切體性,皆是因果種。如是具前與具餘者皆不應理。  後者故。應以因等之繫屬,能比度果等行相之識生。以唯由繫屬門,能生因與有因之

                    (正理派之三種比量,即以前因比後果,以後果比前因,以因果比不現事。若計  「若因智是量」者,此意謂因智是能量,比智是量果。此亦非理。彼非由異境。  「見總亦如是」,此亦是由因果之繫屬,比度極不現境故。
              破勝論派執。諸勝論者說︰「此是此之果,因、繫屬,集於一義,及相違者,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「唯」字)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應道理。一切比量皆於三世境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此謂如具前、具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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