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2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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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者 令其顯了,皆未宣說也。 比義,由無則不生,而了知彼耶? 比度彼故 如是則「何須無不生」,謂前說無則不生,後亦有彼。前說見無則不生義,後了知彼 於餘者,則如何說,於何見,均未說明也。若謂於餘處見無則不生義者,則當說見此。
此中且說︰現量前行,不應正理。何以故?曰︰繫屬非根取。謂因與有因之繫屬 (亦可譯為「前者相應、餘者相應、見總者」) 「法義有眾多,了彼如何說」,法之義既有眾多,何者是煙所了分,煙亦由何分 「見煙等火等,了餘何所比」,所比度性,除於火等見煙等譬喻外,復說餘何所 若於所成義,若增說義字,由是所成立時,故見所成立何義,即許彼是比量者。
見總亦如是,不得其餘果,若因智是量,差別亦不成。 具餘亦或如,由餘繫不知,非由於具餘,由餘繫不知。 繫屬非根取,此說具前者,皆有故非如,錯亂故非具。 破正理派執。諸正理派者說︰「彼前行之比量有三種,謂具前者、具餘者、見 集量論略解卷第二
(意謂前後不須都說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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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」此敘外計。下逐次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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