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2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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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者      令其顯了,皆未宣說也。  比義,由無則不生,而了知彼耶?  比度彼故  如是則「何須無不生」,謂前說無則不生,後亦有彼。前說見無則不生義,後了知彼  於餘者,則如何說,於何見,均未說明也。若謂於餘處見無則不生義者,則當說見此。

              此中且說︰現量前行,不應正理。何以故?曰︰繫屬非根取。謂因與有因之繫屬  (亦可譯為「前者相應、餘者相應、見總者」)    「法義有眾多,了彼如何說」,法之義既有眾多,何者是煙所了分,煙亦由何分  「見煙等火等,了餘何所比」,所比度性,除於火等見煙等譬喻外,復說餘何所  若於所成義,若增說義字,由是所成立時,故見所成立何義,即許彼是比量者。
                 見總亦如是,不得其餘果,若因智是量,差別亦不成。  具餘亦或如,由餘繫不知,非由於具餘,由餘繫不知。  繫屬非根取,此說具前者,皆有故非如,錯亂故非具。  破正理派執。諸正理派者說︰「彼前行之比量有三種,謂具前者、具餘者、見  集量論略解卷第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意謂前後不須都說也)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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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」此敘外計。下逐次破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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