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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由最勝等分,唯由有性等亦應能了達諸異也。 五。若不說隨行,待異是他者,則不得成為相應等五種繫屬,以彼等無異故。 ,為比知最勝等之因也。若謂無過,隨行非他故。隨行非離異是他者,曰︰非他則非 初者,則隨行非有,以有因是異性 而了解耶?若謂是因與有因者,此當觀察為是能生、所生,抑是能顯、所顯耶?若如 ,唯是彼等,作決定詞。試問︰若時以隨行諸異,了解最勝等有性等,爾時由何繫屬 蛇。彼等非因與有因,即使蛇勝鼬敗,亦無相違。如是餘亦應知。所言能比因之繫屬 等繫屬,亦是因。 ︰彼非住二故。唯煙是無火則不生,非火是無煙則不生,故無彼過。如是且說縱有彼 火,故亦應以火比煙也。)
假使最勝分,亦非能生性,異亦非能生,從彼普得故。謂能生、所生事之繫屬, 「不說別從異」 能害、所害之事,唯不繫屬。何以故?曰︰彼無因有因。其能害、所害,如鼬與 此中,又應以火比煙,以繫屬無別故。
集量論略解卷第二
(不說從異,別有隨行,為因也),
無則不生,於火與煙等,則無彼繫屬之過失。何以故?曰
(即三十三諦)
(繫屬於火於煙,都無差別,既能以煙比
(「從彼普得故」,似說從隨行為因
,因是最勝。
不應說離異之外,別有隨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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