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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譬喻。所言何法由何於所立未說者,今當觀察。「即見無常等,豈許餘所立」,若  由同品俱行性,及同法或異法攝攬外事,以二種喻便能了知,如說能顯示決定關係是  說,由何、如何未說,言不成因,為於何事不成因,均未說明也。)  ,於何事而不成因,都未說也。  是無常)  成無常因」,若謂由攝持彼體性,即能詮彼相者,則眼所取性  (頌文為「若超出能知,則非義之能立」,即不能立所知義也。)  己顯示者,則以何行相,如何顯示自體,都未見也。  「如實義」,若謂如所有實義而說其相者。如是亦「未說,由何相於何」,若由因自  曰︰若示彼體者,述因則無能。此言勤勇無間所發故,非能顯示所立無則不生也。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俱行於所立」,若謂由同品無則不生門,未顯示所立者,曰︰非爾由二喻。謂  若謂所未顯示,則說彼非因者。「若謂未說者,於何何未說」,由何、如何未說  「如超越能知,不見義能立」,其能知因未由自相攝持,則不能了知所知之義。  復當觀察許同品俱行之因,為如其所顯而說其相,為如實義而有耶?彼有何過?
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亦應成為無常性俱行之因也。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前外人說︰所未說者,即不成因。今進問︰言所未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言眼所取之聲,本身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眼所取等聲,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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