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9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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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假立亦非有」,諸所得者,如一有違害,分別所攝亦應爾故,則應成猶豫  ,曰︰縱有其他,然觀待同法說喻之諸後支分,亦應成因。  他」,即應時宗,亦從同法顯說喻者,即應成因。若謂容有其他,非從同法顯說喻者  智等亦應成因時所說也。若謂此應時故,不應說特別所立者,何為彼時?「應時亦無  計從親說者,則彼同法智應是因,以彼若親若疏皆能立、所立。若從疏者,即聞者之  起,非從同法說喻故。  若謂雖更互輾轉能立、所立,彼即是因。然聽聞之智不成因,彼非同法因。以彼從語  性」,若從親者,則應唯聽者所屬之念為因。若從疏者,則聽聞同法之智亦應成因。  不顯示智與欲等,故彼等非能立、所立。  說。若謂不須別說,於能立非理  者,如是則「應簡別」。何以故?以同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謂無此過,其說喻等          「非彼二過破」,從同法喻說中,亦有從親耶?抑從疏耶?二種亦俱有過失。若  復問為許
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三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直接)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親能立、所立,抑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後支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釋中作「於能立非有」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成為因,以說各相,相違害故。「各相違害故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間接)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疏立耶?彼有何過?「俱應得他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以說能立、所立之語中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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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(信慧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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