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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假立亦非有」,諸所得者,如一有違害,分別所攝亦應爾故,則應成猶豫 ,曰︰縱有其他,然觀待同法說喻之諸後支分,亦應成因。 他」,即應時宗,亦從同法顯說喻者,即應成因。若謂容有其他,非從同法顯說喻者 智等亦應成因時所說也。若謂此應時故,不應說特別所立者,何為彼時?「應時亦無 計從親說者,則彼同法智應是因,以彼若親若疏皆能立、所立。若從疏者,即聞者之 起,非從同法說喻故。 若謂雖更互輾轉能立、所立,彼即是因。然聽聞之智不成因,彼非同法因。以彼從語 性」,若從親者,則應唯聽者所屬之念為因。若從疏者,則聽聞同法之智亦應成因。 不顯示智與欲等,故彼等非能立、所立。 說。若謂不須別說,於能立非理 者,如是則「應簡別」。何以故?以同法
若謂無此過,其說喻等 「非彼二過破」,從同法喻說中,亦有從親耶?抑從疏耶?二種亦俱有過失。若 復問為許
集量論略解卷第三
(直接)
親能立、所立,抑許
(後支)
(釋中作「於能立非有」)
不成為因,以說各相,相違害故。「各相違害故
(間接)
疏立耶?彼有何過?「俱應得他
。以說能立、所立之語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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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信慧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