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0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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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境,必無成總時故。非先列為特殊,後觀為總,或於特殊境,後列為總也。  「於總,非有其特殊」,凡諸錯亂之同法、異法,皆是似因。彼非能成為正因,以於  不能立者,是諸似因,彼諸同法則非似因。即說為正因者,曰︰如是簡別亦不應理。  能立、所立,故應了解為所立之簡別。若謂違反成立異法,如是即是成立、所立。又  如是不作簡別,則不能如實成立,故應簡別。  主要聲。此說若無原因,超出正常聲義,不應道理。故應簡別同法,非簡別聲義也。  ,為了達義而成差別。如宗與因成相違故者,彼亦非理。何以故?無所為不許,超越  切同法語皆是因者,為即彼同法語非因耶?不以差別義而差別。若謂於聲差別非有故  ?於彼差別亦無義。縱作第六轉聲,其言能立、所立,亦成增語。  法之喻

              復次,「彼似空異法,相同應是因」,若由似因所空  若謂言能立、所立,彼即簡別者,曰︰彼非簡別。「唯異門」,以一切支分皆是  若謂為簡別故說彼,非一切同法語皆是因者,非許一切語,何許應簡別?若非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三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「故第六」,謂故應用第六轉聲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(即非似因)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屬聲)  2
              之同法、異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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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謂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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