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1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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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性,或言聲無常。此等總義,皆是簡擇之果故,故唯總義乃是所立。 已極成故。若謂無常性是所立者,非爾,總義是所立故。或言無常性之聲,或言聲無 謂是法者,彼之所作性等非有 為因,以總之餘法非有也。如言以有角故是馬。此中亦有角是總之法,應成為因。若 說法,抑說有法?若說總聚者,總性應成法。此中如言聲是無常,其總之無常法應說 斷疑故,說第六轉聲,及似因所空,應成正因故。所說因相,不應道理。 同法顯示喻說,彼即成立所立之因。凡與所立同法等,彼即喻等。如彼所說,亦應為 彼等同法、異法,諸似因中皆應非有也。餘者有說即能立、所立,由前簡別。如說從 彼量式中瓶等異法,及成餘法。如是說聲常,勤勇無間所發性故,如電等異法亦爾。 ,皆是因者,則說
此所言彼聲顯然是與說所立相屬。即應是說唯所立與彼相應。此復為說總聚,為 丙、破勝論派。諸勝論派說︰「彼相應之法是因。」此敘外計。破云︰
集量論略解卷第三 復次諸不定,成立有空等,量式不應立。 總性應成法,法有法非宗,不共亦得成,宗相應之法。
(無常上更無所作性等)
。若謂是有法者,亦不應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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