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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應能成聲無常也。 訖。「所立法能立」,所立之法即能立之種類,無別異故。若不爾者,言是能燒故, 謂此中以最勝有性為所立者,非爾。「不知量境故」,非共相境,則無比量。前已說 應與反破中故。且如有說最勝為有,現見別物有總類故 相應語之事境有五種,由宗等別故。」此敘外計
其相應比量與反破比量,皆當聯繫所量而觀察之。非一切支皆是因支,以攝入相 丁、破數論派。諸數論者說︰「為他顯示由相應與反破差別,分二種比量。其中
集量論略解卷第三 許為後邊者,敵答無邊際,應皆成反破。是為中間頌。 最後者相反,遣一彼非理。非如具有五,由破一一敵, 故彼亦非有,非成由差別。障礙因非二,二式亦非理。 非外俱過故,雖許亦相違,亦應成不定。喻由缺所立, 隨行皆成者,有一類隨行,餘亦唯一果。親因亦成彼, 語亦度非理,與宗義相違,無諍故非有,異如樹皮等。 不知量境故,所立法能立,是廣語未說,不具勝隨行。
(較本論稍廣)
(藏文為「有隨行故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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