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3 - 唯識藏_37
P. 303

亦應能成聲無常也。  訖。「所立法能立」,所立之法即能立之種類,無別異故。若不爾者,言是能燒故,  謂此中以最勝有性為所立者,非爾。「不知量境故」,非共相境,則無比量。前已說  應與反破中故。且如有說最勝為有,現見別物有總類故  相應語之事境有五種,由宗等別故。」此敘外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相應比量與反破比量,皆當聯繫所量而觀察之。非一切支皆是因支,以攝入相  丁、破數論派。諸數論者說︰「為他顯示由相應與反破差別,分二種比量。其中
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三                  許為後邊者,敵答無邊際,應皆成反破。是為中間頌。  最後者相反,遣一彼非理。非如具有五,由破一一敵,  故彼亦非有,非成由差別。障礙因非二,二式亦非理。  非外俱過故,雖許亦相違,亦應成不定。喻由缺所立,  隨行皆成者,有一類隨行,餘亦唯一果。親因亦成彼,  語亦度非理,與宗義相違,無諍故非有,異如樹皮等。  不知量境故,所立法能立,是廣語未說,不具勝隨行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較本論稍廣)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藏文為「有隨行故」)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

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若
   298   299   300   301   302   303   304   305   306   307   3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