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0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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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違,種種過起。宗之所立,其法極寬。如聲無我,空等亦有。若異皆無,都無異品 無宗,後方無因。 無因不有」,名為異法;不云「因無宗不有」,名為異喻。然此不欲別成異法,故先 為正同,宗為助同;異品離故,宗為正異,因為助異,偏取非異。故《理門》云「宗 等,而為同喻,勤勇之因,於電非有,應成異品,宗定隨無。由此應言同成宗故,因 自難言:若但無因即名異法,同品非有應是異喻者。若爾,「聲無常」宗,以電、瓶 是名異法。 能立因亦遍非有,即名異品。以法異故,二俱異故。《理門》頌云「宗無因不有」,
答:宗不成因,不言遍無,因成宗故,言遍非有。因不遍無,便成異法,不定、 問:何故所立不言遍無,能立之因言遍非有? 有解:正取因之異品,由無此故,宗必隨無,故亦兼取無宗名異,合名異法。復 處謂處所,除宗已外,有無法處。謂若有體,若無體法,但說無前所立之宗,前 述曰:下解異,有四:一、牒名;二、總顯;三、別指;四、釋成。此即初、二。 論:異法者,若於是處,說所立無,因遍非有,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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