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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所作遍因,後一句答勤勇狹因。第一同喻,先宗後因,第二異喻,先因後宗,返覆 「應以非作證其常,或以無常成所作,若爾應成非所說,不遍非樂等合離。」初三句 常見非所作,說宗無處因亦隨無? 常?說有因處宗所隨逐,何不以異例同,先因後宗,說非所作皆見是常,而言若有是 此二名譬喻」,何不以同例異,先宗後因,說無常者皆是所作,而言諸所作者皆是無 無因不有,不說因無宗不有耶?」此中難意,前頌所言「說因宗所隨,宗無因不有, 同,理如前說。 法,有成於有可許詮也,無成於無即可遮也。異喻必遮,故言此遮非有所表。異不同 表,唯於諸法共相而轉。因明之法即不同彼,然共相中可有詮表義。同喻成立有無二 如表五。異喻止濫,可如遮有。 句,皆是非有,此即
彼論答云:「由如是說能顯示因同品定有,異品遍無,非顛倒說。」即彼頌言: 《理門論》中,於此二喻而設難言:「復以何緣,第一說因宗所隨逐,第二說宗 然中道大乘,一切法性皆離假智及言詮表。言與假智俱不得真,一向遮詮都無所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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