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1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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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過。為遮此等,必須雙言說所立無因遍非有。 爾,此句非有過收。 、五、八是。二、八為正,第五不定。同喻或犯俱不成過,他句有過,故此有過。不 除中三句,餘六句是,異喻亦犯俱不遣過。若說所立無,因亦遍非有,即九句中,二 、五是,同品亦犯能立不成。若非說所立無,亦非因遍非有,即九句中,同品有句, ,異喻亦犯能立不遣。若言因遍非有,不說所立無,即九句中,同品非有攝,四、六 所立宗無? ,如空等言,便徒施設。故知但無隨應小分因之所立,即是異宗,非謂一切皆遍非有。
述曰:別指法也。如「無常」宗,是常為異;「所作性」因,非作為異。返顯義 論:謂若是常,見非所作,如虛空等。 此中諸過,或自或他,或全或分,隨其所應,准前思作。第四句小分為正,餘皆 答:但言所立無,因不遍非有,即九句中,異品有攝,除二、八、五,餘六句是 問:說所立無,因已非有,何須復說因遍無耶?說因遍無,已無所立,何須復說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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