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1 - 唯識藏_38
P. 101

有過。為遮此等,必須雙言說所立無因遍非有。  爾,此句非有過收。  、五、八是。二、八為正,第五不定。同喻或犯俱不成過,他句有過,故此有過。不  除中三句,餘六句是,異喻亦犯俱不遣過。若說所立無,因亦遍非有,即九句中,二  、五是,同品亦犯能立不成。若非說所立無,亦非因遍非有,即九句中,同品有句,  ,異喻亦犯能立不遣。若言因遍非有,不說所立無,即九句中,同品非有攝,四、六  所立宗無?  ,如空等言,便徒施設。故知但無隨應小分因之所立,即是異宗,非謂一切皆遍非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別指法也。如「無常」宗,是常為異;「所作性」因,非作為異。返顯義  論:謂若是常,見非所作,如虛空等。  此中諸過,或自或他,或全或分,隨其所應,准前思作。第四句小分為正,餘皆  答:但言所立無,因不遍非有,即九句中,異品有攝,除二、八、五,餘六句是  問:說所立無,因已非有,何須復說因遍無耶?說因遍無,已無所立,何須復說
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   96   97   98   99   100   101   102   103   104   105   1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