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9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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牒一。前者欲顯同品定有,餘二言遍。三相異故,別顯二因。今略結指,故唯牒一。 言「故」。不爾,便非釋宗所以。前略指法,由此略無。前指法中,指示二因,今唯 法,故能成前「聲無常」宗,名為因也。其「故」字者,前無今有,顯立因法,必須 立總結明之。
述曰:第三文也。牒前同喻後指法云,謂若有「所作」因,見有「無常」宗,猶 論:若是所作,見彼無常,如瓶等者,是隨同品言。 述曰:第二文也。牒前因後指法言,此中所作性者,是宗之法能立因言。由是宗 論:所作性故者,是宗法言。 牒前宗後指法言,如有成立聲是無常者,此是所諍立宗之言。 述曰:下別牒結。文勢有四,此初文也。 論:如說聲無常者,是立宗言。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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